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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5 15:35:24 打印 字号: | |
  丹凤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丹凤县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通过随机抽选、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方式共选24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后按照员额法官人数的三倍比例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民调解员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是由丹凤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8年11月10日之前向镇办司法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11月10日之前向镇办司法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由丹凤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丹凤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914-3388481 0914-3322987

监督咨询电话:0914-2335530 0914-2386532

特此公告

丹凤县司法局   丹凤县人民法院    丹凤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丹凤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