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继承遗产需还债 公正审判明法理
作者:周俊良  发布时间:2022-07-21 15:34: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丹凤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对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作出判决,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并送来一面锦旗以表对法院工作的满意。

2016年9月13日,史某光将一辆车转让给樊某锋并签订转让协议,当时因樊某锋资金紧张并未支付价款而是出具了一张35000元的借条,直至2019年8月樊某锋因病去世仍未支付。2022年4月,原告史某光将樊某锋之父樊某生、之妻王某燕及子女樊某源、樊某晨、樊某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清偿樊某锋生前所欠35000元债务。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多次赴洛南调查取证,走访了解相关人员,逐一核实借据真实性、遗产继承人数与继承财产份额,查明被告王某燕与樊某锋生前仅为同居关系,二人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被告樊某源为樊某锋与前妻之女,且书面表示放弃继承财产。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樊某生、樊某凡、樊某晨在各自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欠款3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遗产继承是每个家庭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在继承中不仅有遗产继承,也有债务偿还。《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法官提醒,继承人接受继承,是对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同时接受,只要继承遗产就需要偿还债务,这是法律对权利和义务对等性规定的体现。

 

 

 
责任编辑:丹凤法院